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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杭区网吧行业现状和发展环境的调查报告

2013年11月04日 来源: 未知 编辑:孟中


网吧”,即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是一个被互联网创造出来的现代文化产业。截止2012年底,余杭区已有合法设立的网吧119家,占全区文化市场经营单位总量约9%。拥有计算机台数2.1万余台,容纳就业人员900余名。

据网吧反馈的书面调查情况较保守的统计,2011年全区网吧营业收入达到9037万元,副营业务收入684万元,纳税约295万元。网吧计算机一般平均两年左右要更新一次,对相关软件、人力、耗材、房租等方面的消费都带来巨大的拉动。照国家统计局的1:7计算口径对周边行业贡献的方法计算,全区网吧行业每年为相关产业带来的间接经济收入达到6.33亿元。以上网消费每小时平均2.5元,每人平均上网两小时计算,每天全区网吧人流量约5万余人次,全年人流量约为1832万余人次。廉价快捷的网吧为普通民众、低收入的外来务工人员等人群提供了到达信息社会的平台,丰富了网络文化生活,网吧的“两个效益”已经成为了文化产业发展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由于电脑、智能手机、iPad等网络终端产品的普及,加上房租、人工等成本逐年攀升,目前网吧行业的赢利能力不断下降,不少网吧纷纷反映已处在亏本边缘。据统计,自2010年1月以来,截止2012年底,我区已转让变更投资人的网吧达59家,已达半数。为了解全区网吧行业现状和发展环境,努力把网吧行业经营状态和面临的问题以及业主的意见和建议传递给管理部门,发挥行业协会联系政府和企业的桥梁与纽带作用,区网吧行业协会秘书处采取了问卷调查(共收回调查问卷86份,回收率72.5%),走访了解、个别交流和借助文化管理数据分析等方式,历时半年多,并征求有关方面和协会理事会成员意见后,形成本调查报告。

一、余杭区网吧行业经营现状

(一)区内网吧的分布和规模

截止2012年底,分布在临平片区域的网吧有48家,余杭片区域有30家,良渚片区域有41家。从文化管理平台注册和监管技术检测数据显示:安装300台以上的终端电脑有7家,占5.8%;安装150台以上不足300台的终端电脑有55家,占46%;100台以上不足150台的有48家,占40%;设置电脑100台以下的有9家,占7.5%。在册网吧总量中,目前还有7家因变更投资人或拟迁址而暂停营业,占5.8%。全区还有百丈镇、鸬鸟镇是网吧空白乡镇。

从经营地点看,网吧多位于商贸区、主要街道、大专院校周边、工业区和经济开发区等流动人口聚集区附近;其中乔司街道和良渚街道网吧分布最多,分别达到20家和17家。

(二)网吧经营类型

我区单体经营的网吧占绝大多数,达103家,占86.5%。虽然,在2007年以前曾有12家加盟连锁网吧。但几年来,由于加盟合同中承诺提供的服务和上交管理费等没得到落实,参加连锁与不参加连锁在经营管理上基本没有区别,出现分别脱钩并事实上“连而不锁”单体经营。截止2012年底,连锁直营的网吧有16家,占总量13.4%;分别为“浙江顶尚”、“浙江沸蓝”和“浙江网正”等五家连锁企业所属。全区所有网吧清一色为民营企业。

(三)经营管理情况

1.上网情况。据了解,上网消费人员以男青年居多,达到上网总人数的75%以上。从年龄上看,上网人员多属18—30岁年龄段,30岁以上的很少进入网吧消费。从上网目的与内容上看,多以游戏、看电影、聊天为主。玩游戏的上网人员占近80%,看电影、聊天的约占20%,偶尔有少数人浏览新闻、股票信息或收发电子邮件、与他人通讯、查找资料等。2011年初,手机聊天软件微信的推出,其零资费的优势一下使上网聊天的人员日渐减少。从调查反馈数据中分析,大部分网吧收费一般为2元至2.5元/小时;有18%的网吧因设备优良、新近装修、周边没有网吧相邻或者按区域实行了自律统一最低限价等原因能达到3元/小时的收费。会员客户优惠幅度一般60%至90%,以八折优惠居多。个别网吧因电脑设备陈旧或周边网吧毗邻的竞争压力,收费出现1元至1.5元/小时。

2.管理情况。分网吧经营管理和行政部门监管阐述。

①经营管理。据调查了解,直营连锁网吧由于连锁规模、技术和经营管理方面等优势比单体网吧相对管理规范。而单体网吧,大部分的投资人一般不直接参与网吧管理;但是,也有懂技术的网吧业主亲自担任收银或网管,这类单体网吧往往都经营比较规范。网吧的技术维护一般都在购置服务器时就委托电脑公司或者外包给网维人员。网管和收银员采取临时招聘或朋友介绍,计算机技术大部分不高,相当一部分来自外地,人员流动性很大,服务管理要求很低,常有员工干了一两个月甚至几天就离开网吧。据调查统计,全区平均每100台电脑配备5.5名员工。一般员工每月薪酬2000元左右,领班或店长高一些,有的包食宿,五花八门、各不相同。如能做满一年,有的网吧每月可奖励员工100元。除连锁直营网吧中的店长或号称“核心员工” 外,大部分员工不签订劳动合同,双方也不交纳社会保险费。网吧业主说:以前招网管、收银员,一千元就有人来,现在二千元也难招,懂技术会管理的领班、店长三千元一个月也招不到。来应聘的都是年轻人,流动性大,加上网吧员工工资一直不高,所以很少有人能干长的。

②行政监管。自2002年底起,网吧纳入文化市场行政部门审批和监管以来,对网吧的管理已基本成熟。2011年,仅文化执法机构对全区网吧检查家次达1046家次,(2011年网吧总量116家)占当年全区文化市场检查总量39%,平均每家网吧检查次数达9次,立案处罚47起,占当年全区文化市场案件总量48%,其中有3起是因网吧接纳未成年人进入,各被处于罚款7000元。区网吧行业协会成立后,区文化执法机构2012年对全区网吧检查家次为587家次,占当年全区文化市场检查总量22%,平均每家网吧检查次数近5次,立案处罚36起,占当年全区文化市场案件总量38%,2012年度全区网吧没有发生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被查处的案件。

公安机关在网吧的信息网络安全、治安及消防安全的监督管理上发挥了职能部门作用。在走访调查中,乔司街道的网吧对发生治安纠纷,当地派出所出警及时、处置果断交口称赞。2012年,区公安部门开展了“经济大会战”专项行动,取缔“黑网吧”146家、其中按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4起、刑事拘留6人,行政拘留142人,收缴设备2056台;工商部门也依法查处了“黑网吧”90家次,没收电脑191 台,罚没款38.44万元,维护了文化市场经营秩序,保障了合法网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省级示范文明城区等活动中,相关行政部门的齐抓共管,很大程度上推动和促进了网吧经营日趋规范。

二、当前网吧行业存在的主要问题

国家对网吧市场实行总量控制和规划布局政策。在2010年上半年之前,我区市场一度出现过网吧证照“一证难求”,整体转让价格高达一台电脑接近万元。但是,好景不长,自当年下半年起,网吧客源急剧下降,经营困境日渐显现。日前,我区内网吧想转让脱手已鲜有人问津,业内人士与我们分析主要有以下因素:

(一)经济社会环境影响因素

1.经济形势影响。传统作坊式的网吧,其客源很大程度上依赖外来务工人群,国际形势和欧债危机不断升级和蔓延,在全球经济条件下,势必影响网吧周边的工业企业生产、进出口总量和用工人数减少;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劳动力密集形的低端产业改造,“淘劣引优”必然减少普通务工人员。自2011年2月外来民工返乡过年潮之后,我区网吧经营高峰时段(18:00至21:00)月平均上座率一直降至30%至45%之间徘徊。有多家网吧反映,上午十时前,网吧内上网消费人员仅是个位数。

2.城市发展影响。近年,我区城市化进程加快,在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大背景下,区块拆迁也必然影响网吧周边人气。例如:仓前、五常的未来科技城区域;乔司街道区域“双城”建设,大拆迁大开发大建设时期已逐步影响到乔司7家网吧将暂停营业或异地搬迁。

3.网络科技发展影响。伴随PC、移动终端的价格速降、家庭上网的普及和快速发展的移动互联网,加上电信宽带免费提速活动和光宽带接入“千兆到楼,百兆入户”推进,已使网络无处不在。尤其是iPhone4、5和iPad面市后的强烈冲击,网吧行业“网”的优势已不复存在,如果不在“吧”的空间上打造新模式,营造新氛围,传统作坊式的网吧被替代的趋势迟早成为可能。

(二)行业环境影响因素

1.行业自我定位低。2002年11月以前,网吧的许可审批是由省通信管理局负责。当时,全区已有56家网吧。一家网吧十余台“386”或“486”电脑,就可成为低收入人群参与网络信息化生活的渠道和业主投资、谋生的场所。低水平投入、低廉上网价格、同质化单一经营模式,一直是网吧行业生存的主要依托。单体网吧缺乏企业经营管理素质,从业人员缺乏系统的职业培训,没有核心竞争力。业主心里没有职业自豪感,没有归属感,急功近利收回投资成为许多网吧业主的心态。这样的“草根”起点和近利定位不可能有抗市场风险能力。

2.舆论灰色被“妖魔化”。自2002年6月16日北京海淀区学院路一家无证照经营的“黑网吧”被纵火烧死24人起,网吧一直成为媒介舆论以缀学、犯罪、网瘾等关键字围绕的焦点。以偏概全、一味夸大、夺人眼球的舆论,使众多合法设立的网吧成为一些学校或家长教育失败、社会治安问题的替罪羊。有网吧业主说:媒体从来不报导网吧对中国网络产业蓬勃发展的催化作用,有谁记得互联网在中国的初级阶段全靠网吧这种形式来聚敛人气和普及市场?也从来没有报导网吧使用的“网络神探”安全监管软件和备份60天以上的上网追溯记录数据,为配合公安部门成功抓获多少网上追逃的犯罪嫌疑人?也没有人研究低廉消费的网吧存在,为吸收低收入来源却精力过剩、缺乏娱乐生活的农民工兄弟提供精神生活的文化价值。其实,在合法设立的网吧已经实施持有效身份证件实名制上网,实名登记系统对不足十八周岁的上网人员会拒绝录入登记信息并弹出提示“未成年人不能上机”。如果接纳未成年人被文化执法机构查到,第一次最少罚款7000元,第二次停业整顿一个月并罚15000元,第三次文化部门就要吊销许可证。我们网吧做一天才一、二千元毛收入,天天谨慎小心,宁可亏本,也不愿意赚未成年人的钱!网吧作为服务大众的公共上网场所,创造了就业机会,贡献了税收,给很多不具备上网条件的人员提供上网服务,希望社会不要总是戴着有色眼镜去看它们,有业主在访问交谈中如是说。

3.版权纠纷雪上加霜。2009年底,微软公司状告东莞网吧侵犯其操作系统系列软件著作权一案,引发了全国网吧侵犯版权纠纷案件井喷。类似影视作品网络传播权侵权、单机游戏使用侵权纠纷也在这两年找上门来。我区某网吧因一影视作品上传到自己的局域网服务器被北京一影视娱乐内容数字发行服务提供商告上法庭,赔偿4万余元调解结案;2012年初,我区33家网吧因使用单机游戏侵权,接连遭到软星科技(上海)和(北京)两家公司委托的浙江某律师事务所起诉,诉讼标的合计高达45.4万元。最终在协会和有关方面努力下,共支付了11.6万元赔偿款调解结案。保护知识产权是国家战略,网吧软件正版化是大势所趋,网吧业主也不愿意动辄被告上法庭,关键是昂贵的要价,使所有网吧无法承受,也关系到网吧能否存续问题。全国网吧行业协会最近刚成立,网吧业主希望有一个全国性的团队平台与“微软”等权利人进行谈判,协商一个合情、合法、合理多方都能接受并能合作共赢的方案来全面落实国家的版权正版化政策。

4.经营成本节节攀升。据调查反馈统计,余杭区的网吧月上网费收入超过10万元的不足15家,大部分网吧月上网收入均在6万元左右。开一个拥有150台电脑、150套座椅(沙发)的网吧,这两项投入就超过50万元,装修配齐设施后接近百万元。营业后,一般的房租每平方要25元,每月逾7500元,网络接入每月开支2500元、税收2000多元、人员开支每月近1.5万元以上,水电、卫生费和有关部门收费暂时忽略不计,利润空间已很小。因此,月毛收入6万元左右的网吧,要想收回成本是遥遥无期的;按30%至40%毛利率乐观估计,5年内不装修和更新设施设备,才有可能收回投资。而事实上,由于营业额不高,如此低经济效益的网吧是很难支撑5年以上的。最让业主“纠结”的是房租普遍逐年涨价,三分之一的网吧营业用房月租金已超过每平方30元,有的临街营业房每平方月租金已达40元以上,如位于瓶窑东兴路的某网吧,其495平方营业房,2012年租金要32万元,每平方每月租金接近54元。2013年续租,房东开价要40万元。网吧业主四处奔波也无法另行选择较为合适的网吧用房,无奈贴出转让,至今仍无人问津。

5、“黑网吧”屡禁不绝。由于网吧市场是国家还实行总量控制的经营项目,一直没有放开审批。一些非法经营者隐蔽在外来民工集聚地、出租房内趁机“发展”,这些未受监管的灰色上网场所数量也呈上升趋势、屡禁不绝。由于“黑网吧”所需设备易于购买,成本低廉,违法成本不高,不受监管,不依法交纳税费,纵容未成年人上网,不但构成治安和消防隐患,还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更使合法的网吧生存难于为继。

(三)政策环境影响因素

1、政策法规亟待修善。10年前,北京蓝极速“黑网吧”纵火事件,催生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出台。虽然《条例》的施行,从此有了一套严格的网吧许可证管理模式及管理体制,明确了主管部门,确立了行业属于文化产业的法律地位。但是,由于立法仓促,缺乏充分的调研,规定合法网吧的法律义务较为苛刻,与现实脱节,而网吧的合法正当权益、法治的以人为本精神却鲜有体现,也就不可避免会影响整个网吧行业的繁荣发展。例如关于营业时间的限制,2005年文化部又规定九城市可以试点放宽网吧营业时间限制政策,试到如今仍旧没有结论;而现实中全国的网吧通宵经营早成普遍现象。又如上网凭有效身份证件核对登记的规定,执法部门在现实监管中却是以上网人员必须随身携带有效身份证件为依据管理,一旦查核时有消费人员换座调包或者上网人员故意不肯出示,随口一句“身份证没带”,网吧就面临被处罚的结局。还有《条例》禁止运营非网络游戏的规定,现实中网吧又难于做到,这些不尽合理的政策,都压缩了网吧的生存空间,也使网吧始终处在违规经营的阴影下生存。

2、政府高科技手段管理却要网吧埋单。政府部门运用高科技的现代化管理手段取代传统的人工管理本来是件好事,也肯定会得到网吧从业人员普遍认同和全力配合。然而,遗憾的是实施安全管理技术措施竞然要由网吧埋单。杭州市公安部门规定要安装“网络神探实名管理系统”软件,安装了管理软件后,却要按每台电脑60元一年维护费由保安服务公司收取。业内人士抱怨:使用这个小软件的价格,已大大超过世界一流正版软件的费用。余杭区目前登记在册网吧119家,电脑2万元余台,每年可收取维护费达120余万元,而保安公司从来不需要上门维护。不菲的维护费用,让困境中的网吧十分无奈,他们普遍迫切需要了解的是:其一,安装政府部门指定的管理软件要收取这样的费用依据何在;是否进行过收费听证?其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部等九部委《关于开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19号)文件中第六条第七款明确规定:“财政部门要保证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日常管理工作必需的经费,支持建立计算机监管体系,落实专项整治经费及举报奖励经费。”据此,文化部门安装的“净网先锋”监管软件前些年已停止收费,为什么公安部门由保安服务公司收取的政府管理软件维护费至今还在继续收取?

3、网吧竟然要承担保安服务费。网吧不属于娱乐场所,是《条例》明确的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济性质是个人独资企业或者有限公司,是纳税企业。《条例》并没有规定网吧应当与保安服务企业签订保安服务合同和提供保安服务。可是近几年来,我区部分公安派出所通过电话或召集会议形式要求网吧与区保安服务公司签订保安服务格式合同,并交纳每台电脑每年60元--150元不等的保安服务费。据向周边区县、市同行了解,唯独在余杭区部分街道的计60余家网吧发生这项收费。据交了保安服务费的网吧反映:收费后,保安公司从来没有派出保安人员并提供保安服务,偶尔有当地联防队(或称保安中队)来网吧巡逻,挨个查验上网消费人员身份证。故且不论联防队员是否有查验居民身份证的执法主体资格,即使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也只有存在《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五条规定四种法定条件之一的情况下,才可以查验。调查中,业主说:我们网吧是经营弱势,面对拥有的公权力的执法人员出面庖代,《保安服务合同》敢不签吗?一个网吧多则每年要交上万元,少则也要数千元,不交的话,后果可想而知。

4、执法检查需要人性化。人性化执法是坚持以人为本的根本要求。网吧作为行政相对人,业主普遍希望行政执法在“公正”的基础上得到“公平”,在“合法”的前提下体现“合理”,执法过程中能有人文关怀。例如网吧是控烟场所,吸烟有害健康,应该禁。行政处罚作为一种手段,有其积极意义。但是,网吧这类大众消费场所,要管住吸烟实非易事。网吧经营者并非行政执法部门,没有强行制止消费者吸烟的权力,只能通过文字禁烟标志或者口头劝阻消费者吸烟。但能不能劝阻成功,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吸烟人员的社会公德意识的高低;而有关的基层执法人员检查网吧,只要在网吧里发现烟头、看到有人吸烟,就会对网吧处予5千到1.5万元的罚款。执法人员从没有调看监控视屏,看一下网吧员工是否已多次劝告,是否已经尽了制止吸烟的义务。而此时,烟民却能一走了之,网吧业主欲哭无泪。在不少网吧业主看来,虽然罚款有依据,但为何动辄就重罚,也不区分网吧当事人是否存在主观故意情节。

网吧是一个开放的、面向社会公众的经营场所,又如上网登记后上网人员走开换个朋友继续,稍不注意就会以“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案由被处罚。这类防不胜防的情形,虽然网吧有管理过失,但执法人员应该要从这一行为的后果来分析,合理判定是不是网吧经营人员主观故意?是否造成了危害后果?因为《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明确规定:违法行为情节轻微,及时纠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从这一法条可以明确看出,行政处罚的对象仅是针对情节较重、未及时纠正、造成危害后果的行政违法行为,并非针对所有的行政违法行为。网吧业主希望执法人员不要用条文简单地对号入座,机械地套用法规,企盼执法能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

网吧门庭冷落呈现出业态的衰败现象,我们认为需要琢磨和应对的不光是经营者,还希望有政府有关行政部门。在网吧面临困境下,任何违背依法行政的管控,都可能成为网吧行业消亡的“催命符”。

三、改善网吧行业发展环境的建议

面对衰落的网吧市场,网吧行业经营者如何顺应互联网迅速发展和中低端文化娱乐消费的新需求,新变化,及时调整经营模式,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尝试产业创新,努力走出一条稳步发展之路。为此,协会拟另行专题提出建议,供业内分享,让社会了解。

党的十八大报告强调“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而发展文化产业是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的主体要求之一,网吧行业是文化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网络游戏产业、动漫产业和相关产业链发展的重要依托之一。国家在鼓励和扶持动漫游戏产业发展上有一系列的扶持政策,而作为该产业链的重要末梢--网吧市场不能只有管控而没有扶持。此行业,亟待营造有利于经营和消费的发展环境,为合法网吧可持续发展营造宽松的氛围。为此,我们建议如下:

(一)完善政策环境

《条例》实施已逾10年,其中一些不适应现代社会的变化和市场经济发展规律的问题日渐突出,亟待立法机关修订完善。《条例》对网吧企业限时经营条款已脱离全国网吧行业实际,其立法本意是为了防止公民长时间上网影响工作生活秩序;其二是为了治安、消防安全。而实际执行中经营时间的决定权在网吧经营者,利润最大化原则指导投资者经营决策。恰恰相反,经营者为赚取更多利润空间,逃避检查,总会采取关门闭窗偷偷经营,反而存在更不安全的隐患。这一显失企业间公平的条款,也给管理腐败以可乘之机。在公共场所吸烟,有关禁烟、控烟法规明确是处罚吸烟者,而在网吧却重罚网吧经营者;又如《条例》第二十三条对上网消费者的身份证等有效证件进行核对、登记的问题上管理权属规定得不清,造成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项例举的两个行为“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违法经营行为)与未按规定“记录有关上网信息”(违反网络安全管理行为)出现多头执法;在执法实际中几乎都以挨个查验上网消费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居多,鲜有查看上网记录。此类执法方式有违《居民身份证法》是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的立法初衷之嫌,也背离此法条有为了保障公用网络信息安全的立法本意。

《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不得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该法条表述的简单化也造成理解和执行中的千差万别。如我区曾有这样的情形,因网吧在炎夏有空调,一外来女民工抱着幼儿坐在网吧场所避暑,收银员担心执法检查叫来老板驱赶。赶还是不赶?这个有爱心的老板十分为难。假若执法人员也这样曲解“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不得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立法本意,理解偏差走极端的执法,也可能会认定网吧存在“接纳”而受到重罚。我们认为令人信服的理解应该是网吧只有明知是未成年人,主观故意允许其进入营业场所消费的行为才可以定性为“接纳”未成年人。

(二)营造和谐监管环境

众所周知,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都只是手段,而不是目的。“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这才是实施行政处罚的根本目的。行政执法者在行施其权力时,不仅要看到法条字面含义,也应该考虑行政执法的目的。如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有效身份证件是法条规定的义务,但上网登记制度本质属性却是“企业经营行为”。我们应该理解甄别身份证的真伪及是否与本人一致是公安机关的法定权利,也需要借助一定的科技手段和专业知识。现实中,许多网吧的收银员并不具备这个专业素质和能力,执行中应该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协会在调查中,许多业主认为:如果明知是未成年人而有意违规接纳或者存在上网人员年龄差距很大、姓别不同等显而易见可以直接予以认定的事实,重罚他们都没意见;但如果视屏监控显示或者现场调查证明收银员已经履行过开机询问、核对登记上网者有效身份证件的义务,发生“头像很像”、“开机调包”、“擅入旁观”之类的违规问题很大程度上属于免责的意外,最多也是核对或巡查的疏忽,希望有一个改正的机会,不要简单就予以处罚。网吧作为行政相对人普遍企盼行政执法能从“管控型”彻底转变到“规则服务型”的和谐执法。

不可否认,全区网吧在规范经营上有好有差的情况,对规范程度高的网吧要鼓励自主管理;对规范程度差的网吧要重点监管。为此我们建议文化主管部门对网吧行业像评定星级一样实行分级管理制度,规范网吧执法监督标准,增强管理工作中的警示预警作用,推动网吧行业争先创优,促使网吧守法经营做出品牌。

(三)坚持合理规划布局

多年来,余杭区网吧规划布局工作一直做得比较好。虽然,国家已停止单体网吧设立审批,但2013年初,沸蓝华坞店、风影闲林店、起点瓶窑第六分店、网正金家渡店和浙江杰拉网咖等5家直营连锁网吧将先后完成筹建对外营业,届时我区网吧总量达124家,已几近饱和;新一年网吧总量指标省厅也已下达到地市。为此,我们希望在今后的连锁直营网吧落地和单体网吧变更迁址时,能坚持按镇乡街道人口“万人一家”控制总量,鼓励网吧迁入“空白乡镇”普及,坚持网吧相邻间隔规定距离布点,防止网吧设立过于密集造成恶性竞争,影响行业有序发展。

(四)取消于法无据的收费

执法部门启用计算机监管体系,不应该向网吧收取高额费用。由于类似问题在各地带有普遍性,早在2008年4月14日《人民政协报•民意周刊》B2版就刊登过杭州市政协委员《强化管理的投入该由谁买单》的建言;2011年萧山区政协委员第286号提案就提出《“网络神探”向网吧业主收费于法无据建议废除》;2012年底,杭州市政协提案选题征集时,杭州市网吧行业协会也递交了《关于停业收取网吧内“政府管理软件维护费”的提案》选题,本文不再多说,建议有关部门引起重视,及时取消。而我区部分派出所向网吧权力摊派保安服务费的问题,我们认为在没有法定依据规定和没有网吧企业客户主动提出要求提供保安服务的情况下,应当停止用公权力影响,收取所谓的“保安服务费”。切实优化行业发展环境,为网吧企业减负增效。

(五)加大“黑网吧”打击力度

在一些城中村、城郊结合部和新建小区内,“黑网吧”监管仍存在盲区。由于经营成本低、有利润、有市场使得无照“黑网吧” 难以遏制。我们建议:一是加强举报渠道的宣传和健全举报奖励制度;二是执法部门的打击要形成合力。无照经营执法主体是工商部门,其它有关部门发现线索要及时移交、主动配合。“黑网吧”大多隐蔽在出租房或小店内,设备简陋,乱拉电线,不设消防设施,乌烟瘴气,容留高危人群等。既然合法网吧内吸烟都可以处罚,非法“黑网吧”各种安全隐患相当严重,有关执法部门是否也可以转致适用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三是强化源头治理,网络接入运营商接到执法部门要求终止接入服务的抄告函,要立即中断接入服务。除此,“黑网吧”网线多是临时铺设,他们的流量也比一般的家用流量要大得多,网络运营商发现疑似“黑网吧”的,应及时向工商部门通报情况,确认后立即终止服务;并加强对已被中断互联网接入服务的“黑网吧”的监管,将被中断互联网接入服务的“黑网吧”经营者列入“黑名单”,限制其再申请互联网接入服务。

党的十八大首次将文化命题作为中央全会的议题,充分体现了党在文化上的高度自觉和政治上的远见卓识,预示着我国文化建设将进入一个新的阶段。中央制定的“十二五”规划曾提出“推动文化产业成为支柱性产业的战略目标”,作为文化产业的组成部分--网吧行业也要为实现“十二五”时期文化产业倍增计划贡献一份力量。最近,文化部副部长王仲伟在中国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行业协会成立大会上要求:“在行业发展政策环境的改善方面,协会要发声,要提建议。”为此,本调查报告特呈报有关领导和政府有关部门,希望有关方面倾听作为生产力之一的网吧的呼声,帮助网吧企业减负增效,促进网吧行业可持续地健康成长。

(执笔:余杭区网吧行业秘书长 王绍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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